部门概况


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机构设置


  

工作人员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主任

刘芫健

025-83535507

 

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39

 

副主任

  昆

025-83492318

 

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47

 

一流学科建设科

沈乃丰

025-83492095

 

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48

 

基础与应用学科建设科

张羽立

025-83492095

 

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48

 

信息文科建设科

  莉

025-83492141

 

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35

 

办公室

  智

025-83492141

 

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35

  


一流办主任工作职责

全面主持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工作。


一流办副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一流学科建设科、基础与应用学科建设科与信息文科建设科。


一流学科建设科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国家“双一流”建设、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江苏省优势学科等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工作职能如下:

一、协助上级组织制定学校关于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发展战略和总体方案;

二、组织制定学校实施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相关政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实施推进、评估与验收等工作;

四、制定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会同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做好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建设和配套经费的管理工作;

五、建立、完善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六、调研国内外一流学科、优势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动态,建设数据仓储,进行数据管理,提供数据信息分析等,为学校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顶层设计提供数据支撑;

七、协助上级组织做好国家“双一流”建设、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等国家、省相关工作平台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的沟通联系,做好学校学科建设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九、协助江苏省工学2类研究生教指委秘书处开展学科建设重大专项相关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基础与应用学科建设科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学校整体学科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学科建设与管理、学科交叉建设、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学科水平评估等工作,组织落实完成教育部、省和学校关于一级学科的建设、管理与评估等工作,负责部门计划总结、综合内勤等工作,工作职能如下:

一、协助上级研究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学科发展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学科政策;做好学科交叉建设调查、研究工作;

二、负责省部级学科交叉中心的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协助上级制定学校学科交叉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

四、拟定实施学科建设、管理与评估的规章制度等;

五、负责组织落实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科评估工作和省评估院的学科评估工作;

六、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等工作;

七、组织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管理与评估工作;组织学校学科建设力量承担各类重点学科建设(培育)项目的攻关与支撑建设,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八、负责组织学院按照学校学科发展整体目标与任务,制定各一级学科年度建设目标及任务;组织实施学校一级学科年度建设绩效评估工作;

九、负责学科目录、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等数据信息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学科建设信息的统计、归纳、分析、发布等工作;做好学科建设调查、研究工作,做好学科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国内外高校的学科建设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加强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合作,为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十二、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务工作;

十三、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各类申请、报告、统计报表等的统稿;

十四、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与文印工作(包括日常公文、信函的处理、印章管理、各项事务调度、安排等);

十五、负责办公室人员考勤、日报等管理;

十六、组织办公室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办公室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建帐、管理;

    十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信息文科建设科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学位点质量评估等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组织全校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

二、组织全校学位授权点建设、过程管理、年度考核与动态调整工作;

三、组织全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等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位点年度建设绩效评估工作;

五、协助上级制定学校学位点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合理进行学位授权点布局;

六、协助上级制定学校文科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合理进行文科学科、专业布局;

七、组织学校文科类重点学科的申报、管理与评估;

八、做好文科学科建设调查、研究工作;

九、建立、完善文科学科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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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李老师 025–8349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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